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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炒股放大平台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5-06-09 23:21    点击次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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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5】679 号文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 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 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持有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若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 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香港市场 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 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代理 投票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基金投资范 围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 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第 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设置了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投资者只能在最短持有期 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才能提出赎回申请,故还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第 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 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 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 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第 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通常情况下,本基金在开放日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赎回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份额的行为 份额的行为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的行为                             第 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第 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 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 1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6 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1 月 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 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 担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等职务。2005 年 3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8 月,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 顾问、资深董事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监事 会办公室)资深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第 1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4 月起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杨红女士,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北京总参工程兵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2021 年 8 月加入中泰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22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宋立志先生,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历任中国建投资产 管理处置部/委托代理业务部/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银 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22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5 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 年至 2011 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 年至 2016 年,任 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 伙 人 和 大 中 华 区 负 责 人 ; 2016 年 至 今 , 任 晨 曦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2019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涛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1989 年至 1992 年任职于深圳赛格集团市 场部、1992 年至 1996 年任深圳石化集团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6 年至 京代表处,任副主任;2004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中投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任副主任(主持工 作);2007 年至 2015 年 7 月,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任公司执委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兼董 办主任,2022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勇先生,监事会主席,黑龙江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科技处技术员;1993 年 5 月至 1994 年 10 月任哈尔滨证 券公司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电脑部助理工程师;1994 年 10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哈尔滨证券公                                   第 1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司和平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联合证券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业务经理; 年 8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秘书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04 年 8 月 至 2006 年 12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任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 年 9 月 3 日任大成基金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 长、处长。2014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 9 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                            第 1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 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 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督察长。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6 年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工作;2000 年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 副处长、处长;2019 年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0 年 7 月加入红塔 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2 年 6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石国武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工学硕士。曾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系 统分析员、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特定资产部投资经理。2012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大类资产配置部总监、 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23 年 3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志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证券、保险资管从业年限9年。 月任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对冲基金部总监。2016年6月至2020年4月任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部高级研究员。2020年5月至2023年6月任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 投资经理。2023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大类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2023年8 月4日起任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4 年3月14日起任大成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大成丰华稳健 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公司FOF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FOF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2名。 名单如下:   石国武,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大类资产配置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FOF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陈志伟,基金经理,FOF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梁仲昆,监察稽核部总监,FOF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                          第 1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 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 外;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1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管人;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承担责任; 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 1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第 1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利益;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 1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第 1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第 2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选库。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策记录。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行交易。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 2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第 2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 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 2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 2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6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 年 12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81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周直毅   电话:021-68475608   传真:021-68476901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9 日,总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601229。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秉持“精诚至上,信义立行”的 核心价值观,围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将数字化作为创新驱动、提升能级的核心力量, 加快转型发展,努力实现新的质变。   自成立以来,上海银行坚守金融企业初心使命,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助力长三角一 体化、京津冀协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战略实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 “五个新城”、自贸区等创新发展,区域服务能级不断提升;着力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在普惠、科创、绿色、民生等领域加大投入,打造“上行惠相伴”                             、“绿树城银”等特色服务 品牌,构建开放合作的创新服务平台,推出“上行 e 链”                           、“智慧 e 疗”等专业服务体系,业 务规模持续增长;不断服务人民美好生活追求,深入建设“适老、为老、惠老”的养老金融 服务模式、培育大财富管理专业能力、助力满足场景化消费需求等,为客户提供不止于金融 的综合服务。   目前,上海银行已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州设立一                            第 2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级分行,在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温州、前海、深汕特别合作区、泰州等设立二 级分行,分支机构布局覆盖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成渝等国家战略实施区域。陆续设立 了上银香港及其子公司上银国际、上银基金及其子公司上银瑞金、上银理财,发起设立四家 村镇银行,与携程共同设立尚诚消费金融,跨境和综合经营布局完善。   近年来,上海银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发展品质稳步提升。目前,集团总资产已超 3 万亿元,年营收超 500 亿元、盈利超 200 亿元,资产质量保持银行业较好水平。上海银行是 国内 20 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中列前百强。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托管产品部、托 管运作部(内设系统管理团队)、行管运作部、稽核监督部,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上海银行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 号。   近年来,上海银行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导向,持续深化业务转型,把握市场热点, 积极拓展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产证券化四大重点细分市场,大力提升同业托管竞 争力,保险托管规模突破 2000 亿元,公募基金托管规模突破 2900 亿元。同时,上海银行持 续探索并积极推进托管产品创新,为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 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投资机构等各类机构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形成了托管产品及服务多元 化发展的格局,资产托管规模超过 3 万亿元,其中同业机构托管规模超过 2 万亿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上海银行托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已达 154 只,产品类型涵盖了 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ETF 和 ETF 联接、QDII 以及 FOF 基金等,基 金资产净值规模合计约 2952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上海银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                        第 2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 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中 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第 2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第 2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代销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具体销售机构的调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第 2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     (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林恩丽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林恩丽                            第 3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5】679 号文予以注册。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三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最短持有期限,在 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 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最短持有期限。   (三)基金的募集期限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 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通知。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 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六)募集场所                         第 3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 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当地代销 机构的公告、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 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天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 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日常业务 办理时间。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九)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理人最迟于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 3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认购费用   (1)本基金对基金份额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元)               普通客户认购费率                      M                     M≥500 万              1000 元/笔   (2)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二)基金认购费用的计算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普通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00%, 假设这 1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第 3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9,900.99+2.95)/1.00=9,903.9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 10,000 元在认购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2.95 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9,903.94 份。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五)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 3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认购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 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 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3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 3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 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自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起至三个月 后对应日的前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 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 3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 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第 3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进行调整,并在 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做出 规定,具体规定请见相关公告。 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限制。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对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第 3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申购金额(M,元)                普通客户申购费率                 M               M≥500 万                1000 元/笔   (2)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 相应的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              T≥180 日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第 4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0%,假 设申购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申购份额=9,881.42/1.2000=8,234.5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8,234.52 份。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 160 天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持有期为 160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第 4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47.50 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计算,并在 T+3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产净值。 金申购的情形。 净值。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第 4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4、5、7、8、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发生上述第 9、10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 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 9 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该项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产净值。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资产净值。 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第 4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 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对该                       第 4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 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 仍旧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 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停公告。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基金管理人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在合理时间内告知基金托管人 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第 4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 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记机构有权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 相关公告。                       第 4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积极的投资风格进行长期资产配置,通过构建与收益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基金组 合,在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下同)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80%,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资产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 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2)基金最近 4 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 6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基金管理人旗下优质基金构                       第 4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建投资组合,以适度动态的资产配置策略有效综合基金管理人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权益类、非权益类资产的目标配 置比重进行资产配置。同时,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实际表现及预期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对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在战略资产配置层面,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内外部的投资研究经验,分析各大类资产历史 投资回报并对未来表现进行预判,拟定基金在各类资产的配置中枢。   在战术资产配置层面,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当期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和市场趋势变等因素, 对各大类资产的短期风险收益水平进行估算,动态分配符合风险目标的权重,使得不同环境 中表现良好的各类资产都能够为投资组合提供预期收益贡献。   为了更好通过资产配置实现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散,本基金除国内股票资产、国内债券资 产之外,还将结合大类资产间的相关性、预期表现的相对强弱,通过港股通、QDII 基金等 方式参与海外资本市场的投资,同时积极参与商品市场,通过多元化的配置实现组合在投资 风险方面的良好控制。   本基金将基金管理人旗下主动权益类基金按照风格和行业两个维度进行划分。具体地, 本基金在主动权益类基金投资方面采用“核心—卫星”资产配置策略,即将组合资产分为两 部分:一部分为“核心”组合,主要投资于主动管理权益基金中业绩持续、风格稳定的绩优 基金,另一部分为“卫星”组合,可投资于被动股票指数基金中的优势行业或优势风格基金 或主动管理基金中中短期业绩突出、投资风格有锐度的主题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采取定量分析与面访调研等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的基金和基 金经理通过合理的多维度指标进行评估和验证。   在主动管理的权益基金选择上,基金管理人重点考察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和投资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收益率、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换手率、持股集中度等,以及在不同市 场环境下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基金管理人将选择业绩相对优异、稳定,风险控制合理,与当 前市场环境和投资目标相匹配的权益基金进行投资。   在被动权益基金选择上,基金管理人除需重点分析跟踪标的指数外,还需重点考察基金                       第 4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规模、基金流动性、费率结构、跟踪误差等。指数基金具有高透明度、风格明确、费率较低、 交易灵活等多重优势,适合进行战术资产配置。    在主动管理的债券基金选择上,采用长期固收投资业务稳定领先、规模较大、流动性较 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基金公司,重点考察单只基金规模、历史收益和波动率、费率结构 和申赎限制等指标,选择基金投资风格与当前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固定收益品种。    在被动债券基金选择上,重点考察跟踪指数、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费率结构 等,选择综合评价较高、与当前市场环境匹配的债券指数基金。    在货币市场基金选择上,一般而言,基金公司旗下货币基金总体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旗 下货币基金的流动性和收益管理。本基金重点选择这些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货币基金,并考察 基金的规模、收益率、申赎限制等因素。    在商品基金选择上,重点选择具备有效抵御通胀,与其他资产的相关度低的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在公募 REITs 选择上,本基金将对公募 REITs 进行筛选和 评估,综合考虑公募 REITs 底层资产所属行业基本面、估值合理性、收益水平以及原始权 益人行业地位和运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选择运营 相对稳健、现金分派率或内部收益率相对合理的公募 REITs 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 公募 REITs。    除上述针对各类基金和基金经理的考量之外,还需针对基金公司的投研团队稳定性及绩 效考核标准、合规风控等公司层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在基金评估水平区别相差不大的前 提下,优选整体投研实力突出、运营规范、风控有力的基金公司旗下基金。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核心竞争 优势、市占率、成长性、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以及公司基本面变化等,综合评估上市公司 的投资价值,优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另外,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 金将自下而上精选具有健康的商业模式、领先的行业竞争优势、良好的公司治理、广阔的发 展空间、估值合理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四)债券投资策略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 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和债券组合结构;其次,                        第 4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综合影响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 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 我们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力求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此外,对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如下:   (1)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在分析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转债条款和市场面三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将敏感 度指标(Delta、Vega 等)作为市场风险控制的主要技术指标,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 断转债的股性,运用转换套利、溢折价、一级市场申购、纯债券价值及期权价值管理来积极 投资,获取超额收益。   (2)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 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 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 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 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 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 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 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六)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 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 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80%。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 5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其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 金中基金;   (3)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除 ETF 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比 例不超过该被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 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5)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 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6)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8)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9)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 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同 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第 5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    (4)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2)、 形除外;对于除第(2)、            (4)项外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 (3)、    (15)、   (20)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18)、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第 5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5%+中债综合指数 收益率*45%   中证 8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 状况的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 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成份股 样本,是反映香港股市价格幅动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资产投 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 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                       第 5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 和变动趋势,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如果未来指数发布机构不再公 布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若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利益; 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第 5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 5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 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 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 值。 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 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推荐价格或者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                       第 5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价估值。 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 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若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 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 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 理确定公允价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第 5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4)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 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 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 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 认利息收入。 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                       第 5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行换算,与美元的汇率则以估值日下午四点(伦敦时间)彭博信息(Bloomberg)报价数据为 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 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第 1 项约定的方法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 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值的公平性。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迟 于 T+3 日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第 5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第 6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 6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计算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 6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用等)   ,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开募 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8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 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若为负数,则 E 取 0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开募集                       第 6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 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 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若为负数,则 E 取 0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 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 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 6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分红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 方式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第 6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的规定。                       第 6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 6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第 6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 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 6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 3 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 3 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股 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第 7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 7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 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损益情 况、净值披露时间等;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 理费、托管费等;持有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 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 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基金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 决意见。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 7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 家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第 7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第 7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六、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 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 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 提交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 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第 7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 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袋 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 况;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 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将在每次处 置变现后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现方案,将侧袋账户资产处置 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对应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第 7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时,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取得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 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 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 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聘请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 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 7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行投资。因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业 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投资和研究优势,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若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效日(含)     (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                            (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三 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含 该日)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 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 险。 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 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 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QDII 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 金。 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第 7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 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                 、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 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从而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 延缓赎回业务。 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可能存在赎回资金到账 时间较晚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QDII 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 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 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 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 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基金管理人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到投资目标的风险。   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 是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 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 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 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 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                       第 7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 REITs 价 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 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 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 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 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 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 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 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 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 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面临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变更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 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 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 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 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第 8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 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 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 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 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 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 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相关交 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 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 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 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 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 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 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 投资的可能。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 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 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                       第 8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 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 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 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 终止清盘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的周 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 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国际竞争风险                       第 8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国际市场同类技术或同类产 品公司的强有力竞争,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适用新的行业形势而业绩下滑。尤其是中国 加入 WTO 以后,中国境内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上市公司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将 存在更大不确定性。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 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 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 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 能完全避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 的风险。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 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 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三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 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特别提示: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导致持有多笔不同期限的本基金份 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时需特别关注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量,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量超过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超过三个月的基金份额数量,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将被部分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自行承担部分赎回申请失败的风险。                       第 8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以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为主,投资比例限制基于分散投资原则,公募基金 市场容量较大,能够满足本基金日常运作要求,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 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 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对于股票、混合基金,所投资的资产大部分是股票等,股票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虽 然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由于在所有开放日,股票、混 合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 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股票基金选择上,重点选择管理规范、业绩 优良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综合参考基金的收益风险配比,选择优胜者进行投资。   对于债券基金,所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债券基金除承担 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 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债券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投资品种会因各种原因面临流动性风险,使证 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其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形,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 流动性风险。在债券基金的投资上,选择长期投资业绩领先、基金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 持有债券的平均久期适当、可以准确识别信用风险并且投资操作风格与当前市场环境相匹配 的基金管理人,重点参考基金规模、历史年化收益率、波动率、夏普比例、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等因素。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其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 变现,导致赎回款交收资金不足的风险;或者为应付赎回款,变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金资 产造成较大的损失的风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大部分债券品种流动性较好,也存在部分企 业债、资产证券化、回购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或 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流动性和投资收益。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上,选择长期投资 业绩领先、基金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可以准确识别信用风险并且投资操作风格与当前市 场环境相匹配的基金管理人,重点参考基金规模、历史年化收益率等。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 8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围内对该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选取延期办理 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摆动定价及实施侧袋机 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暂停或延期办理、收到 赎回款项的时间晚于预期,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风险。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 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 管理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如下: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详细了解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 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若实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详细 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第 8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 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在实施摆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 投资者不利;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 响。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债券本 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等可能因 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 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第 8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八)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九)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十)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风 险;      (7)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第 8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第 8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第 8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参与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第 9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 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 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第 9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 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第 9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提供 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法                       第 9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 9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除外;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常机构,则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召开事由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第 9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第 9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第 9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进行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的, 则召集人对于其投票的书面记录即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第 9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有人可以选择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也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会议通知载明的 期限内,以会议通知载明的有效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交相应有效的表决票或授权委托书。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第 9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第 10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第 10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以上(含10%)        ;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二分之一)通过; (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其他约定。   十)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其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 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十一)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 10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第 10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第 10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 10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9】1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 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                           第 10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贷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下同)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80%,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资产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 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第 10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 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其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 金中基金;   (3)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除 ETF 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比 例不超过该被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 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5)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 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6)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8)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   (9)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 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同 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第 10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证券规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    (4)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2)、 形除外;对于除第(2)           、(4)项外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 (3)、    (15)、   (20)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18)、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第 10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 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 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确保所 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 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 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第 11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与配合。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 款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投资 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 关业务办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                       第 11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 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 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 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承担责任。                       第 11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 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两金调整、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或配合。   三)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产的支付。                       第 11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券账户。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若因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 法扣收,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 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 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按有关规则进行开立和 使用。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第 11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 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应妥善保管有关凭证。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复 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迟 于 T+3 日公告。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第 11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基金的估值   ①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②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 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①本基金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③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 估值。   ④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 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 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①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 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②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 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③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应 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 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第 116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 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 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4)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约定利率逐日 确认利息收入。   (7)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                       第 117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进行换算,与美元的汇率则以估值日下午四点(伦敦时间)彭博信息(Bloomberg)报价数据 为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8)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 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 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除估值方法第(1)项外,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第 1 项约定的方法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 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1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第 118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人计算结果为准。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 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第 119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 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非法律、法规、 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 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                       第 120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管辖,并按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第 121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八)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 122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依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减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A、 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电话自助语音的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基金产 品等自助查询服务。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坐席服务(法 定节假日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情况查询、服 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服务    大成基金为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服务,每年度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 人直销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基金管理人账单服务类型有月度、季度、年度对账单, 服务形式由持有人自主选择定制。具体包括:电子邮件账单、手机短信账单、直销平台自助 查询、客服热线查询等。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倡导绿色环保对账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欢迎 持有人使用电子方式对账单,同时为更好的服务老年持有人客户,仍将保留自主订阅纸质对 账单的服务措施(订阅纸质对账单的持有人需确保邮寄地址准确可送达)。    (三)官方平台自助查询及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dcfund.com.cn)和官方移动平台均可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 户及交易情况查询、个人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基金文 件查阅、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也提供电子邮箱服务(客 户服务邮箱:callcenter@dcfund.com.cn)和在线答疑服务。    (四)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以 及官方移动平台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账户 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其中,基金定投、转 换等业务的开通时间以另行公告为准。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 额投资服务(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                            第 123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依托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 有关公告或咨询客服热线。   (六)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理财中心、客服热线、网站在线栏 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第 124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并刊 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 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 125页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 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三)     《大成睿浦智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四)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 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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